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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據工信部官網消息,工信部、財政部于近期組織開展了第二批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的競爭性評審工作。根據評審結果,根據評審結果,擬將北京市順義區,天津市武清區,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長治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盤錦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上海市松江區,江蘇省無錫市、南京市,浙江省金華市、紹興市,安徽省蕪湖市,福建省泉州市、龍巖市,江西省九江市,山東省煙臺市、濟寧市,河南省新鄉市、鶴壁市,湖北省宜昌市、襄陽市,湖南省株洲市、婁底市,廣東省廣州市、中山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四川省宜賓市,貴州省貴陽市,陜西省西安市,甘肅省酒泉市,青海省西寧市,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36個市(區)(排名不分先后)納入第二批試點范圍。公示期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
財政部、工信部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2024年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工作圍繞三項重點任務:聚焦企業需求,加快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強化數字賦能,培育高水平“小快輕準”產品;推動“鏈式”轉型,促進產業鏈供應鏈優化升級。通知提到,2024年將選擇35個左右城市開展第二批試點工作。已納入首批試點范圍的城市不得重復申報。第二批城市試點實施期為兩年。
試點工作要求,一要聚焦重點行業,試點城市應將制造業關鍵領域的中小企業作為數字化轉型試點的重點方向,選取的細分行業應符合國家區域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導向,體現自身產業基礎和特色優勢,具有產值規模較大、中小企業集聚度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二要聚焦重點企業,試點城市要在確定的細分行業中,選擇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的中小企業作為本次數字化改造的重點對象,要優先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規上工業中小企業納入改造范圍;三要擴大復制推廣,試點城市要選擇若干基礎條件好、轉型效果突出、投入產出比高、可復制性強的試點企業作為轉型樣板,引導同行業企業“看樣學樣”,加大對優質數字化服務商、優質“小快輕準”數字化解決方案和產品的推廣。
去年9月,財政部、工信部聯合發布《關于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2023—2025年,擬分三批組織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工作。《通知》提到,試點城市應為地級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區)的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其他地級市,直轄市所轄區縣,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各地應優先選擇基礎條件好、改造潛力大、實施方案切實可行、示范帶動性強的城市推薦至兩部門,兩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競爭性評審,并兼顧東中西區域分布確定試點城市。
《通知》提出,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給予定額獎勵。其中,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兵團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5億元,其他地級市、直轄市所轄區縣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1億元。每個城市試點期兩年,對于首批試點城市,自實施方案批復之日起至2024年12月為實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為實施期第二年。獎補資金分期撥付。
在資金使用方面,政部切塊下達獎補資金,由試點城市統籌使用。應按照“企業出一點、服務商讓一點、政府補一點”的原則,安排不低于80%的獎補資金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工作,通過支持被改造企業,由其選擇數字化服務商進行數字化改造,可用于與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支出,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支出,以及咨詢診斷等服務支出。企業應注重加強改造深度,著重開展生產制造等相關環節的改造。
同時,可安排不高于20%的獎補資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化服務商服務能力,優化產品供給水平;二是鼓勵引導中小企業深度應用工業互聯網平臺、專業服務云平臺的SaaS(軟件即服務)化服務等;三是對典型高效的“鏈式”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產品和服務進行獎勵,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和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四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數字化服務商等面向中小企業開展咨詢診斷、人才培訓等綜合服務,支持數字化轉型融資等。
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試點城市應確保專項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財政供養單位人員福利、公用經費、機構運轉經費等支出,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對已獲得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已納入《通知》中改造試點的中小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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